甲醛检测数据造假,珠海一公司被罚3万元

浏览: 作者: 来源:网络 时间:2025-05-08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关于“珠海市某检测公司在做家具甲醛检测时,提供甲醛检测数据存在造假情况,且该公司会自由调控CMA甲醛数据”的投诉。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关于“珠海市某检测公司在做家具甲醛检测时,提供甲醛检测数据存在造假情况,且该公司会自由调控CMA甲醛数据”的投诉。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诉公司现场调查,提取该公司出具涉诉检测报告全过程的原始资料,包括采样记录,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服务项目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经过初步数据分析,上述资料未能反映涉诉检测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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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遇到了恶意投诉?市民投诉所述事项清晰明了且附有涉诉公司涉嫌修改检测数据的聊天记录,执法人员推测,涉诉公司可能对原始资料进行了篡改,随即对涉诉公司办公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进一步排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对文档、即时通讯软件等电子数据的梳理和排查,执法人员获取未经篡改的原始报告文本及涉诉公司员工商议修改检测报告数据的聊天记录。经过数据比对,执法人员确认涉诉公司将原本合格的真实检测数据“甲醛检测结果为:主卧1(0.066mg/m³)、次卧(0.071mg/m³)、客厅1(0.076mg/m³)、客厅2(0.069mg/m³)、主卧2(0.055mg/m³),单项判定均为合格”修改为“甲醛检测结果为:主卧1(0.086mg/m³)、次卧(0.089mg/m³)、客厅1(0.081mg/m³)、客厅2(0.085mg/m³)、主卧2(0.084mg/m³),单项判定均为不合格”,并向市民提供修改数据后的检测报告。
执法人员对涉诉公司进一步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员工未经检测擅自修改了检测报告数据,销毁了真实检测的原始数据,并变造了甲醛检测原始记录。
该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已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
本案例中,检测公司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违规开展检测服务,不仅丧失了检验工作的公正性,更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检验检测已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空气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水质检测、机动车检测等。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个别检验检测机构为拉业务、创业绩而忽视工作质量,甚至出现为追求利益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虚假的检验报告不仅会成为无良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的“保护伞”,也会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为此,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检验检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检测市场乱象,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
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需辨别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可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一是查验CMA标志,对外公布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标志。
二是核对检验检测报告中CMA标志编号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是否一致。
三是部分检验检测报告封面印有二维码,可扫码获取相关检验检测信息。
四是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验证检测报告编号。
五是可将存疑的检验检测报告全文发送至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发送日期距出具报告日期需不超过6年),由检验检测机构将本单位留存的报告原件与存疑报告进行对照核实。
市民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行为,请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来源网络